一、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政府性投资力度不减,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调节器的作用,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出台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09年、2012年以及2013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共下达第二产业贴息资金12897.3万元。
二是出台生产企业临时用电补贴政策。2012年9月开始实施生产用电临时扶持政策,到2015年共下达生产企业临时用电补贴资金19908万元。
三是实施铁精粉补贴政策。2013年,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铁精粉生产企业予以临时扶持和补贴,市本级共拨付资金10541万元。
四是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1.扶持企业做大做强。2015年对年内投产且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额增量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10—50万元的奖励;对新上限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惠及企业58户,奖励资金800万元。2.支持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与产学研合作。2014年、2015年市本级安排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学研发展专项资金10668.5万元,在装备制造、稀土材料、钢铁、铝、信息化等行业专项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3.助力稀土产业发展。按照《包头市稀土新材料生产企业扶持措施》兑现稀土新材料生产企业补贴资金4460.4万元,2015年下达稀土原材料供给补贴1793.6万元。4.钢材、铝水补贴。2014年实施协作配套补贴政策,到2015年6月共下达补贴资金1372.3万元。
五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每年安排科技资金6000万元,其中近4000万元用于支持非公企业的项目支持,提升非公企业的科技创新及盈利能力。2014年设立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已注资5000万元,对包头市辖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项目支持,促进民间投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六是其他扶持方面。2015年为进一步树立企业信心,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在及时兑现各类优惠政策的同时,还按照市政府批示安排各类扶持企业资金6583.8万元。同时,从2012年开始每年拨付支持民办教育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民间资金投资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另外,在支持我市商贸、口岸、旅游业发展方面,仅2015年支持满都拉口岸、旗县区电子商务平台、五当召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1.2亿元,支持旅游节庆活动、物流园区会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社区养老家政服务、外贸企业能力建设和市场开拓等资金近1亿元。
二、财政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情况
近年来,我市加大金融与财政的政策融合力度,全力推动金融业快速发展,放大民间投资的效应。
一是积极引导推动银行业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和渠道,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出台了《包头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制定了《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及《包头市金融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我市所属金融机构实行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制订了《包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鼓励我市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2015年有展浩电气、小尾羊牧业等7家企业上市,累计拨付奖励资金600万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2015年通过此方式为企业融资7799万元。
二是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程,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特殊群体就业及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及时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015年累计为5951名下岗失业人员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886.2万元,为138名妇女创业贷款审核拨付贴息16.9万元;为2户小微企业审核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6.4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通过扶持创业带动就业18223人。2016年1—4月累计为5649名下岗失业人员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446.5万元,为34名妇女创业贷款审核拨付贴息7.3万元;为3户小微企业审核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0.7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0.7亿元,通过扶持创业带动就业2592人。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2015年为我市5家融资担保公司争取到位风险补偿资金1034万元。2016年为2家融资担保公司上报申请风险补偿资金362.8万元。2015年联合市民委、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对我市三家民族贸易企业的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申请到位贴息资金1317.1万元。2014年、2015年为包头市佰佳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充实7300万元资本金,累计注资达1亿元,解决了担保实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情况
财政部推广PPP工作以来,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PPP工作列入全市改革重点任务,紧紧抓住我市开展第三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首批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将PPP工作纳入示范之中,创新性思维,高起点设计,大力度推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PPP模式制度建设方面。市政府已将PPP工作列入财政部门牵头的全市改革重点任务台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出台了《包头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并排出工作推进时间表进行落实和推动。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财政局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机制》和《包头市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析论证方案(试行)》两个制度性文件。以上制度文件的出台,为PPP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PPP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PPP工作的要求,我市拟实施的PPP项目均在自治区以上平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招投标网等。建立了本级滚动PPP项目库,目前已入库项目15个,开始运作项目11个、暂未运作项目4个。已开始运作的项目11个,总投资169.7亿元(政府投资30.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39.5亿元)。其中:财政部示范项目2个,分别为:包医国际医院项目、新都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自治区推介项目5个,分别为:健康养老养护中心项目、五当召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与展示项目、包石一级公路项目、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项目、万水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市级项目4个,分别为:黄河湿地博物馆项目、石拐区汽车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北梁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暂未运作的储备项目有4个,分别为:立体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东河区东兴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东河区铝业园区“城市矿产”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头-固阳运输水管道工程项目。
三是PPP项目实施模式。按照PPP项目的性质、所属行业、实际情况等,我市分别采取不同的模式,如新建项目采用BOT模式,存量项目采用TOT模式,改建项目采用ROT模式等。实践中,我们在保证社会资本收益的前提下设计PPP实施方案,由社会资本控股,政府参股,使政府不对PPP项目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保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话语权,项目合作期满后完好的、无偿的移交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