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款)指标的通知》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2016年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3,093万元拨付到位。此次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用镍氢动力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土右旗萨拉齐民族第一中学实验楼、青山区污水改造、东河区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工程等项目建设。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并通过四项举措切实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各单位设置专人、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将资金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二是认真履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资金下达到建设单位后,必须明确到项目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内容上,尽可能做到精细、量化、科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履行项目评审要求。要求各地区财政局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委托当地评审机构对已下达项目进行投资评审。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暂停拨付项目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评审合格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