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上半年共拨付教育保障经费34678万元,保障了城乡义务教育、幼儿学前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自治区出台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两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元、初中120元标准补助住宿费。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每生每年小学150元、初中19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统一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上半年,财政共下达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3,437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170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267万元。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为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今年上半年,共拨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451万元,其中: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4687万元,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764万元。在资金安排上,主要用于各幼儿园配置设备、图书及安全、保卫、监控、一键报警等,并由旗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确保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逐步提升了幼儿园办学水平。
三、完善扶困助学机制
一是拨付高中和中职、高校“两免”和助学金资金,保障学校运转和贫困大中专学生的生活学习。今年在上级“两免”专项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市财政局根据学校的在校生人数积极进行测算,先行将市本级配套的部分资金拨付到学校,保障了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上半年共拨付“两免”及贫困大中专生扶助资金15,157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809万元,市本级配套资金2,348万元,惠及全市将近12万名学生。
二是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免费午餐政策及校车补贴政策。2013年以来,我市在落实国家、自治区扶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免费午餐政策和校车补贴政策等地方政策,使我市扶困助学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走在了自治区前列。2016年安排免费午餐资金5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安排校车补贴资金292万元,已按进度拨付资金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