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包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吃透政策、充分准备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从严从紧、应改尽改的原则,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积极采取六项举措,协助做好市本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公车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成立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做好车改工作,2月下旬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并按照职能进行了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参照市财政局车改机构设置情况,成立了本地区财政部门工作机构。
二是召开车改动员布置会。3月4日下午,召集各旗县区财政局、市局车改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动员布置会。会议传达了自治区车改有关精神,对车改工作中涉及的公务交通补贴、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改革前后成本和节支率测算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具体部署,为有序推开全市车改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方法路径。
三是做好公务用车信息摸底统计。3月至5月中旬,我局设计并印发了车改统计报表,明确了相关车辆、费用的填报口径和要求,重点对全市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摸底调统计,主要包括参改人员情况、参改车辆情况、改革前后车辆及相关费用地对比分析情况。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先后开展了三次数据整理、分析工作,切实摸清了市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各类执法用数量以及每年财政负担公务用车费用情况。
四是做好公务用车信息分析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车改补贴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包头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各层级标准,并明确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所聘技术等级执行。确定了本级及旗县区各类执法用车的保留数量,一方面结合各执法部门改革前的执法车辆编制数,另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部门性质不同、实际执法需求不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本级及旗县区各自的执勤执法用车、行政执法数量。工作期间,针对我市执勤执法用车编制数偏少的问题,多次前往自治区财政厅协调增加车辆编制,为相关部门今后开展执勤执法工作解决了后顾之忧。
五是配合做好车辆封停验收工作。按照市车改领导小组要求,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对本级各部门的参改车辆进行封停、登记,于6月30日前完成了参改公车的封存停驶及检查验收。
六是指导和督促旗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在做好本级车改的同时,积极做好旗县区车改方案的审核工作,确保各旗县车改工作既符合上级要求,也满足实际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