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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656万元资助金帮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圆大学梦

发布日期:2016-08-30 16:21:17 浏览次数:5329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将我市2016年首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656万元拨付到位。

        该项资金资助对象主要是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地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享受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资助标准按照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

        此项工作根据大学生录取时间分批进行,由市教育局和各旗县区教育、财政、民政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我市今年首批受助学生173名,其中:本科137人、专科36人,覆盖八个旗县区。

        此项资金涉及范围广、投入力度大,既体现了财政对即将步入高校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爱,又保证了教育公平,不让每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