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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有10.2万户低收入农牧户享受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6-08-30 16:22:16 浏览次数:5354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我市自2013年实施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政策以来,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热烈拥护。2016年,为优化农村供热结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牧民温暖过冬,我市继续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为低收入农牧户发放冬季用煤补贴。补助资金仍按照自治区、市本级、旗县区3:3:4的比例负担,每户按照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市财政已根据市经信委提供的各旗县区农牧民户数完成了资金拨付工作,共下拨自治区及市本级配套资金3,672万元。为保障补贴资金在采暖期前发放到农牧户手中,市财政要求相关旗县区按照“一卡通”补贴要求,尽快将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进行拨付,预计全市共有10.2万户低收入农牧户将享受到该项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