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为积极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包头市在加大对高等学校基础设施的改造投入的同时,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对高校的资助、奖补及助学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相关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两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均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按8:1:1比例承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地方按10%给予配套,全部研究生在校生均可享受此项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市本级全部承担,其资助面为研究生在校生的30%,以上两项资助标准均为8000元/生.年。2015年以来,我市共拨付高校学生资助资金9379.9万元,其中2016年拨付4050万元,本级配套资金673万元。
二是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贴息标准为在本省就读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部利息由地方财政负担;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风险补偿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在本省就读的,中西部省份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我市2015年拨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金1178万元。2016年该项资金预计于11月下达。
三是按照本科一次性补助学费和生活费4万元,专科一次性补助学费和生活费3万元的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给予入学资助。2015年我市共发放资助金3644万元。2016年第一批,本、专科资助资金656万元已于8月拨付,受助学生173名。
以上多元化的资助形式,覆盖范围广,投入力度大,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爱,又保证了教育公平,使每个大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