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提振困难企业信心,稳定就业局势、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我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通过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等39户困难企业的审核、备案、公示,并根据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申报困难企业前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核情况,市财政局共拨付20户困难企业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2.95亿元,惠及职工9.89万人。企业享受到的社会保险补贴将用于缴纳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