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6】900号),结合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6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局于近日下达市本级及各旗县区财政局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681.65万元,专项用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市本级和旗县区的具体补助金额依照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分配,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