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1969万元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发布日期:2016-10-14 08:51:16 浏览次数:5208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近日,市财政局拨付2016年第三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969万元,其中,“扩大资源类”资金1801万元,“幼儿资助类”资金168万元。

        为用好专项资金,此次资金拨付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集中三天时间组织专家对市本级幼儿园、包钢幼教管理处和各旗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上报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类”项目进行了专项评审。

       在本次项目评审中,参评项目55个,根据各项目得分及结合单位、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给予财政支持补助项目36个。其中:校舍维修、改扩建920万元,计划维修、改扩建面积53835平方米;购置图书资料45万元,计划购置24200册;设施设备购置836万元,计划购置2172台(件)。扩大资源类资金分配主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具有办园许可证(新建园除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支持方向;第二,优先支持在用幼儿园和2016年新开办幼儿园;第三,加大对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和包头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支持力度;第四,向在园幼儿数多的单位(地区)倾斜;第五,侧重已完工及在建项目,重点用于消防、保温、防水防漏、监控、硬化、食品安全、户外大型玩教具等方面。

        在拨付“幼儿资助类”资金时,市财政局结合地区实际,重点向经济困难旗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其中:减免保教费154万元,惠及幼儿4454人;生活补助12.8万元,惠及幼儿502人;特殊困难补助1.2万元,惠及幼儿20人。同时,优先保障相关旗县区农村牧区幼儿、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

        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地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于挤占、挪用等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