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财政内控管理,防范和化解中央基建投资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效率和安全性,市财政局构建“四项”机制,推动内控制度的规范执行:
一是严把科室的审核关。对于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在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与市发改部门对接下达投资计划,同时要求项目单位详细提供项目立项、可研、土地、规划、环评、开工许可等证明材料,对已开工的项目提供工程进展图片资料或实地进行勘验。
二是严把收付中心报账关。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中央基建资金,并对单位的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三是严把单位的自审关。项目单位要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工程形象进度以图片的形式上传财政部门。
四是严把第三方的评价和监督关。财政部门委托财政监督中心或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实行全面监督审查,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