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和加快支出进度的要求,市财政局对于中央下达基建投资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快速办理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应拨的资金及时到位。
一是对于项目资金完全依靠财政保障的,在及时提供相关工程许可或工程进度资料的基础上,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政法“两庭”、强戒所基建投资项目。
二是对于项目资金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的。在单位提供具体配套或自筹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自筹承诺书的基础上,预拨财政资金以保证工程进度。如二附院内科楼、一机医院门诊楼等项目。
三是对于项目资金投资数额较大,仅有少部分依靠财政补助的,在提供完工或审价资料后,一次性全部拨付财政资金,以缓解项目投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