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包头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取得新成效

发布日期:2016-10-21 15:18:35 浏览次数:5251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包头市历时5个月,圆满地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是领导有力,组织有序。为确保我市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以财政及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了以单位自查为主,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单位清查情况抽查为辅的清查方式。

    二是加强培训,精心指导。包头市于2016年4月20日至5月26日分24批次,召开了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所有列入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求,规范清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并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操作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说明。在资产清查工作推进过程中,随时进行监督指导,通过电话解答和上门解决的办法,及时解决单位清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三是加班加点,全力以赴。此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包头市财政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除工作时间外,利用下班及节假日时间对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单位修改,保质保量完成清查任务。

    四是专项审计,确保质量。在清查过程中,包头市聘请中介机构对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率达80%,核对账账、账实情况,保证清查数据的准确性。

    五是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为解决软件技术难题,我们从内蒙软件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保证单位顺利上报清查数据。

    二、清查结果

    此次清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775户,其中:市本级419户,旗县区1356户。全市共清查资产580.42亿元,其中:市本级244.71亿元,旗县区335.71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通过清查,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等管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现状,今后我市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将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维护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认识;二是建立高效地资产监督机制;三是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整合资源、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五是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