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进展及发放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包财贸〔2016〕986号)要求,我局协调市农牧、市统计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了各项前期调研和测算工作。9月初,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农牧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包头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财贸〔2016〕37号);与市农发行共同商议,出台了《包头市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包财贸〔2016〕43号)。经过测算,市财政将自治区下达我市的3.06亿元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各相关旗县区财政部门,其中:东河区1,358万元、青山区124万元、昆区237万元、石拐区256万元、九原区2,031万元、土右旗24,070万元、固阳县1,974万元、达茂旗409万元、高新区132万元。为使项目补贴及时发放,市财政要求各旗县区尽快制定本地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专户管理办法,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准确、按时、有效地发放到玉米种植者手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宣传册和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宣传补贴政策,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截止目前,我市各旗县区均已出台了本地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补助标准,大部分地区已进入公示阶段。总体来看,各项补贴工作均在稳步推进中。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
在具体补贴兑付工作中,我市部分旗县区现个别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对下发方案里“合法玉米种植面积”中“合法”的定义范围不明确,如黄河沿线的滩涂地、泄洪渠内耕地,国有林场土地、开垦地、退耕还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性质土地上种植玉米是否属于补贴范围。
二是我市部分旗县区出现2016年玉米种植面积远小于2014年基期数的情况,如按本地区基期数测算的补贴资金全额发放,将会出现本次亩均补贴额远高于每亩基期数补贴额(十几倍)的情况发生。
三、相关建议
一是恳请自治区对下发方案里“合法玉米种植面积”中“合法”的定义给予明确界定。
二是建议进一步确定亩均补贴额上限,并明确(旗县区)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是促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我局要从上至下,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将这项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圆满顺利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