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定,对参与我市2015年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2015年全市代理采购项目1,420个,其中:市本级25家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732个;旗县区28家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688个。
二是认真对待举报投诉案件。今年,政府采购办受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4起案件,已经结案2起,正在调查的2起。政府采购办高度重视举报投诉案件,认真对待每起案件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投诉处理程序和规定时限依法处理案件。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政府采购属风险行业,责任风险无处不在。因此,在办理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纪律,要求工作人员时刻保持自警、自律、自检意识,时刻珍惜工作岗位和组织信任。
四是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责权利统一。设置经办人、副主任和主任三种岗位角色,各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审批权限通过网络规范,实际上达到制度管事,机制管人,业务留痕的效果。
五是严格审批程序,规范采购管理。严格实行经办人审核,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基本实现谁的工作谁办理;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当天零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