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守民生底线,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提高困难群体收入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此次民生指标调整是我市涉及面最广、享受人数最多、财力投入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调整的七项民生指标包括:居民医疗保险、城镇低保、农村牧区低保、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孤儿供养、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0元,由420元/人.年,提高到450元/人.年。
二、城镇低保方面: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由580元/人.月,提高到600元/人.月。
三、农村牧区低保方面: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00元,由5044元/人.年,提高到5144元/人.年。
四、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方面:集中供养标准提高200元,由14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00元,即:由目前的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
五、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方面:集中供养标准提高2000元,由8000元/人.年,提高到10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800元,即:由目前的5000元/人.年,提高到6800元/人.年。
六、孤儿供养方面:集中供养标准提高344元,由1456元/人.月,提高到18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268元,由1232元/人.月,提高到1500元/人.月。
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00元,由50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
此次提标后的财政补贴增加部分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执行。经测算,此次调整七项民生提标共需新增财力投入资金15867万元。提标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