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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发文严禁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发布日期:2017-02-27 10:26:34 浏览次数:5350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机关形象,近日,市财政局在全局系统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

    《通知》明确,市财政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中午,无论公、私活动,严格禁止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一切含酒精的饮品。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公务饮酒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取消年内评优、晋级、提拔资格。违反通知规定饮酒贻误工作、酒后滋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酒后驾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知》强调,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查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将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酒令”。

    《通知》要求,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要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大家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饮酒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结果。对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