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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拨付4147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发布日期:2017-03-06 10:31:47 浏览次数:5152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扩大我市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近日,市财政局拨付2017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147万元。其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2979万元,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758万元,幼儿资助资金410万元。

    此次资金拨付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集中三天时间组织专家对市本级幼儿园和各旗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上报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项目进行了评审,同时听取了各单位、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汇报。

    在本次项目评审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参评项目38个,根据各项目得分情况,以及结合单位(地区)实际,确定给予财政支持补助项目35个。其中:校舍维修、改扩建1,588万元,计划维修、改扩建面积78,035平方米;购置图书资料24万元,计划购置12,850册;设施设备购置1,367万元,计划购置11,076台(件)。

    在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评审中,共有72所民办幼儿园参加评审,根据各项目单位的得分及实际情况,确定给予财政支持补助项目56个。其中:政府购买服务95万元,奖励108万元,其他555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在园幼儿1,171名。

    此次资金分配主要坚持以下几点原则:一、具有办园许可证(新建园除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支持方向;二、属于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支持在用幼儿园和2017年即将投入使用的幼儿园;三、加大对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和包头市示范性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四、已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侧重已完工及在建项目,重点用于消防、保温、防水防漏、监控、硬化、食品安全、户外大型玩教具等方面;六、以旗县区教育局为主体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主要内容要包括承诺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成时限、项目完成绩效目标等。

    此次一并拨付的还有幼儿资助资金410万元,市财政局、教育局结合地区实际,重点向旗县区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其中:减免保教费339.5万元,惠及幼儿4,678人;生活补助57.5万元,惠及幼儿2,117人;特殊困难补助13万元,惠及幼儿70人。在分配资金时优先保障各旗县区农村牧区幼儿、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

    市财政局要求各地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等违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