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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获自治区奖励2681万元

发布日期:2017-03-17 10:43:04 浏览次数:5129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2016年,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19620套,基本建成率100%,切实解决了棚改居民安居问题。

    日前,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盟市2016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任务量及完成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审计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充分肯定我市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的成效,另外奖励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性资金2681万元。其中:昆区540万元,青山区310万元,东河区497万元,九原区473万元,高新区175万元,土右旗249万元,达茂旗234万元,固阳县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