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包头市新增财政支出1.76亿元实施教育质量提升三项政策

发布日期:2017-05-25 10:54:19 浏览次数:5258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增强基础教育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影响力,实现“全区一流,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包头市对全市各类教育发展现状和短板进行了充分调研分析,制定了《包头市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针对问题导向,重点规划实施七项工程。目前,《关于推行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分层教学改革试点实验的方案》三项民生政策,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为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对旗县区所属学校实施政策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和旗县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一、推行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

        包头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一直执行的标准是小学每人每月280元,初中每人每月360元,在自治区范围内相对较低。为了建立健全班主任管理机制,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保障班主任待遇,制定了班主任职级制改革意见。财政部门按照小学每班每月800元,初中、高中每班每月1200元核定经费。发放时,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年限、师德表现、知识经验、素质能力、工作业绩、民主评议和学生评价等对班主任进行职级评定,按不同职级标准予以发放资金。实施此项政策,全市年需新增财政支出0.49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0.27亿元,旗县区承担0.22亿元。

    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财政按照生均每月25元核定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体卫艺活动、兴趣小组等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分配办法,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拉开档次。实施此项政策,全市年需新增财政支出0.5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0.25亿元,旗县区承担0.25亿元。

    三、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分层教学改革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普通高中进行试点,利用课后时间开展教学改革试点,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让学生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科目和学习内容。试点学校所需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按照在册专任教师总数,每师每年2万元核准试点实验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此项政策,全市年需新增资金0.77亿元,其中:市本级承担0.46亿元,旗县区承担0.31亿元。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普通高中学校分层教学改革从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上述三项教育民生政策,每年需增加财政支出1.76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增加支出0.98亿元,各旗县区财政增加支出0.7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