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继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促进困难群体创业就业,市财政局积极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2017年贴息资金1742万元。协调市就业部门、经办银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的相关工作。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特殊群体就业及创业的支持力度,及时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上半年,累计为6251名创业就业人员审核拨付贴息资金1872万元;为29户小微企业审核拨付贴息110万元,有效促进了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上半年累计为5669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6亿元,通过扶持创业带动就业2.1万人。
二是认真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按照国家财政部对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的最新要求,组织全市民贸民品企业开展生产贷款贴息的申报工作。上报自治区为我市鹿王羊绒、伊德清真两家民贸企业申请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470万元。并就贴息资金拨付程序与财政厅进行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