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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道路救助三举措 管好百姓“救命钱”

发布日期:2017-07-21 11:09:11 浏览次数:5136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理顺运行机制,2016年11月,自治区重新调整了财政道路交通救助各项职能,调整以来,我市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各项救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道路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良好,共追偿回救助基金30.27万元;产生救助基金支出共计64.57万元,实施救助23次。其中:抢救费17次,支出55.07万元;一次性救助6次,支出9.5万元。

    一、规范运行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资金筹集是救助工作顺利实施的核心和关键,包头市按照救助基金来源,建立和完善多方筹资机制,保证资金到位。除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规定下拨救助基金外,通过合理调整救助支出渠道,建立稳定的道路救助保障机制。通过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等措施,保障用好救助对象的“救命钱”。

    二、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调研论证,并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救助运行程序和一次性困难救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为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规范财务凭证档案,明确基金拨付流程,责任明确,互相监督保证了救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创新理念,完善工作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所以目前在制度或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些不够完善合理地地方。包头市道路交通救助中心本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的精神,树立救人第一的理念,大胆实施救助;同时,也加强对其他旗县区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中心救助工作制度,促进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