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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抚对象抚恤金3080万元拨付到位

发布日期:2017-09-04 15:32:39 浏览次数:5044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享受抚恤优待,近日,市财政局拨付抚恤金1257万元,加上此前已下达的1823万元,今年已累计下拨付优抚对象抚恤金3080万元。  

        此次下达的抚恤补助金主要用于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补助资金、60岁以上老烈士子女、81年前军休干部生活补贴、院民生活补贴及等各类优抚对象。

        全市享受优抚待遇对象共3329人,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39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72人,伤残人员共987人,“三属”122人,参战退役及铀矿开采人员共203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共1320人,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共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