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包头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去产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重点选择钢铁煤炭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结束后,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将对各旗县区财政局的会计监督工作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结果将作为包头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