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历史价值,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科 〔2017〕 1215号),要求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本次下拨资金将用于我市国家重点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程及文物安全消防工程所需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