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自然灾害对包头市旗县区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 〔2017〕1287 号)文件,市财政局拨付112万元用于包头市旗县区自然灾害救助。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解决旱灾地区受灾群众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