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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下达12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

发布日期:2017-10-11 15:40:51 浏览次数:5003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将原有3项水利专项资金整合为水利发展资金,探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切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由地方根据任务清单,统筹用于支持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水土保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财 〔2017〕 59号) 和《包头市水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上报包头市2017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和节水增效建设任务的报告》 (包水字 〔2017〕 7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拨付1200万元支持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下达资金将用于包头市各旗县区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市财政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切实管好用好水利发展资金,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