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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3377万元

发布日期:2017-10-16 11:07:23 浏览次数:5044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加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内财农 〔2017〕 44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牧区节水灌溉、防汛岁修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水计 〔2017〕 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 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内水计 〔2017〕 29号)文件精神,包头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3377万元。

    本次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其中有2587万元中央资金集中用于我市各旗县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旗县中央补助、农田水利建设补助和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共余79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我市于各旗县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费、牧区节水灌溉资金及防汛岁修补助费。

    市财政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切实管好用好水利发展资金,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