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财政信息 > 市县动态

市财政局2017年拨付高等院校学生 资助补助经费6000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7-10-30 14:46:43 浏览次数:5060 来源:信息中心     admin供稿

 

    为保证教育公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在财政减收、财力紧张地情况下,市财政局仍积极筹措资金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2017年共拨付各类高等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015.4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5270.14万元,本级配套资金745.3万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相关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为高校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以上两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均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按8:1:1比例承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地方按10%给予配套,全部研究生在校生均可享受此项资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市本级全部承担,其资助面为研究生在校生的30%,以上两项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8000元。 

    市财政局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将适时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