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教师)顺利实施,保证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7﹞1244号),市财政局拨付达茂旗财政局特岗教师提标补贴及工资性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59.16万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起,中央财政提高我区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1万元调整到3.46万元,并为2013-2017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补发提标后的差额。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本次资金下达优先保证一次性发放我市2014-2016年(2013年无招聘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提标补贴,剩余部分用于2017年新招聘的特岗教师2017-2018年工资性经费发放。市财政局要求各地区要为切实保证2014-2017年度招聘的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享受提标政策,并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各旗县区要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和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