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对优抚对象的补助政策,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财政于近日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资金80万元拨付到位,我市将有5817名优抚对象将享受提标补助。
此项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遇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生活提标准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