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贯彻精准扶贫 实现精准扶贫
包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将其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最大民生工程来抓,努力发挥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资金保障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2019、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连续荣获“优秀”等次。
持续加大投入,确保与脱贫攻坚目标相适应
“十三五”期间,在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市财政局始终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地位,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2016年至2020年,累计投入扶贫专项资金8.43亿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32 亿元,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2.81亿元,市级4.3亿元。尤其是市本级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17年至2020年连续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发挥了精准扶贫资金主渠道作用。
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包头市财政局既“战疫”又“战贫”,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一是在2020年预算尚未批复的情况下,提前下达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7260万元,确保旗县区项目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二是调整优化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联合市扶贫办出台相关政策,全力推动稳岗就业和复工复产,确保了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不变、扶贫标准不变、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节点不变。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共预留635万份额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
推进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
按照“应整尽整、因需而整”的原则,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2016-2019年共整合涉农资金14884万元,化零钱为整钱,集小钱为大钱,整合资金主要安排用于用于利益链接、小型公益事业、到户产业等项目,解决了贫困地区扶贫资金“小乱散”和项目安排“碎片化”的难题,形成了“多个龙头放水、一个龙头出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充足的“粮草军需”。
全方位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年来,市财政局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工作,坚持“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精准施策、定向发力,支持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义务教育方面。坚持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着力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两免两补”政策,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6年以来义务教育投入134569.5万元,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提供了有力支撑。
饮水安全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市共争取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资金1.54亿元,实施了新建、改造、牧区水窖、氟改水和信息化工程,解决了14.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贫困人口6469人),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
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十三五”时期为419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97人同步搬迁实施易地搬迁,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危房改造方面。2016至2020年共投入资金26707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355户,全部完成贫困户危房危险性评定。
健康扶贫方面。全部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自2017年起,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设立医疗扶贫救助基金,按照市、区(旗、县)1:1配套设立,截止2020底市财政共拨付医疗救助金2872万元,旗县按同比例配套,2017年以来累计为11.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次报销4472万元医疗费用。社会兜底方面。实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2016至2020年,共投入低保资金8.23亿元,特困人员补助资金1.45亿元,为社会兜底提供扎实资金保障。包头市财政局还把定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选派精兵强将担任驻村第一书记,主要领导定期指导帮扶,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帮扶成效。
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财政投入逐年增加,优化管理越要跟上,资金的监管越要加强,市财政局始终把强化资金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五个坚持,打出一套监管“组合拳”,有效提升了扶贫资金监管水平,为资金精准高效实用保驾护航。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制度是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最重要的藩篱,包头市财政局注重以制度促规范,2018年以来不断健全完善财政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采取月报制、项目备案制等方式督促旗县区及时拨付资金。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资金,持续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至2020年共开展扶贫资金扶贫专项督查检查 9次,同时增强部门间的监管合力,联合市委巡查办、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提升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了扶贫资金的使用。
三是坚持动态监控。强化扶贫动态监控一体化平台管理,通过对扶贫资金指标拨付、支付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的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闲置、滞留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四是坚持阳光扶贫。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2018年至2020年资金分配情况全部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
五是坚持绩效监管。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聘请中介机构对2018-2020年所有扶贫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构建了常态化、多元化的机制监管与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动态监管“双监管”模式,全面提升我市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市财政局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根植人民”的重要要求,全力推动更加积极有为的积极财政政策加码发力,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保持政策稳定,落实“四个不摘”,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势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