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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19 00:00:00 浏览次数:11025     非税科供稿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新的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工程资金的重要来源,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回应广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费人关于调整计费依据并降低费率的呼声,2021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水利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税[2021]1055号),2021年10月,我市相关部门转发执行。

本实施细则共十一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明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对象、计费依据和费率;跨地区预缴增值税时如何计算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机关、申报方式和收入入库级次;缴费期限、汇总缴纳方式、预算管理方式、发文部门职责分工和减免方式等。该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并分两步降低缴费人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