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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

发布日期:2024-08-27 10:08:43 浏览次数:57840     办公室供稿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全力以赴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落地落实落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8月19日-21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

读书班采取理论宣讲、研讨交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19日,举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宣讲团报告会。自治区宣讲团成员,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树文从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措施与思考5个方面进行系统宣讲和深入阐释。

 

 

8月20日,组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及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交流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

 

 

8月21日,厅属各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全会公报和《决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

 

 

 

 

 

本次读书班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学风严谨、成效显著。通过读书班集中学习,参学人员对《决定》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在下一步工作中,财政厅所属党员干部将全面对标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找准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推进内蒙古财税体制改革,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财政厅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总会计师,驻厅纪检监察组全体党员、干部,厅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厅属金融企业和注协党委班子成员参加读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