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五十二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冯建中介绍了自治区财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潘国俊、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刘泽、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罗桂森、自治区财政厅资产处处长李玉洁分别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全区财政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快速应对、主动作为,聚焦防护救治、物资保障、复工复产等方面,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财政扛牢政治责任,落实战时机制,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报请批准动用主席预备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等,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弹药“充足”。截止目前,全区各级财政累计落实资金19.9亿元,用于疫情防控防治。与此同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一方面,简化资金拨付和办事流程,建立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两个“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强化资金监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一是积极保障患者治疗,对确诊患者实行财政兜底、个人零负担,确保不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就诊,确保不因经费问题而影响救治。二是积极落实医务人员待遇,为让每一个在前线战斗的“最美逆行者”感受到温暖,及时落实一线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三是积极支持防疫物资保障,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物资采购和生产、奖励在防控疫情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企业。此外,还落实进口防疫物资免征关税政策,免征2758万元进口物资关税,有效解决了“燃眉之急”。
二、全力支持经济社会秩序恢复
为支持按好经济社会发展“快进键”,自治区财政充分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在紧锣密鼓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在自治区税权范围内研究相应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六稳”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再现活力。
一是加大税费减免支持。一方面,迅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的减免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民航发展基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相关药品注册费、免收车辆通行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降率、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另一方面,联合税务部门制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经测算,落实上述减税降费政策,仅今年上半年就可为纳税人、缴费人减负166亿元。
二是加大政府债券支持。今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435亿元,包括一般债券268亿元、专项债券167亿元。2月28日,我区117亿元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为发行成功,实施项目92个。其中,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医疗领域项目12.54亿元。对于剩余的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我厅正在加紧推进,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各地扩大有效投资。
三是加大金融贷款支持。截止目前,财政贴息2040万元,帮助37户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9.72亿元;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已为14464户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39.7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仅1%左右。同时,促使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224万元。
四是加大援企稳岗支持。会同人社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重点企业行业用工、帮助促进农牧民工就业、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实施创业载体奖补、落实社会保险费返还和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支持稳就业。
五是加大对基层“三保”支持。受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各级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凸显。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已提早下达地方各类转移支付1065.3亿元,将中央给予地方留用比例提高所增加的资金全部留给旗县使用,支持旗县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同时,强化“三保”执行监控工作,密切关注基层库款情况,对偏低的盟市下发库款关注函,督促盟市旗县在确保疫情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快资金调度的频率及进度,调度次数由2次/月调整为3次/月,进度较往年快1个月左右。截止目前,自治区财政已调拨盟市资金576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同时,加强与财政部地对接,并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储备政策,为支持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据了解,2020年3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请问《公告》主要内容是什么?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谢谢!
潘国俊:为扶持我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走出疫情造成的困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3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两项政策:
《公告》第一项内容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我区疫情解除当月止,对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第二项内容确定,除上述六个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
房土两税减免的办理程序如下:
享受《公告》第一项免税政策的六个行业的中小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房土两税免税政策,并留存资料备查。鉴于我区房土两税实行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具体缴纳时间为5月和11月,因此,纳税人应在2020年5月纳税申报时结合疫情解除时间办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房产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企业可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底前统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个行业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还可申报享受《公告》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申报的条件也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申报程序是:按照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当年向旗县级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然后根据管理权限不同,由旗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企业提出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借此机会,提请中小企业和盟市财税部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申请享受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要自觉根据“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条件进行申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将及时调整出名单。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若指定财税部门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各盟市财政局或税务局要主动靠前服务,认真审核把关。受理并审核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的标准也是 :“ 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各地要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负责,对当地政府负责,创造性地、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公告》规定的房土两税减免政策。
记者: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旗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进一步加大,请问,自治区财政如何支持旗县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三保”工作?
刘泽: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一直是自治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为支持各旗县兜牢“三保”底线,财政厅建立了旗县“三保”保障机制,加大对旗县资金支持力度,指导旗县强化预算管理,切实做好“三保”工作。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各旗县“三保”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厅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区旗县“三保”得到了较好保障。
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中央关于旗县“三保”分级负责要求,自治区承担主体责任,加大对旗县特别是财政困难旗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在国库资金调度方面给予倾斜。各旗县全面落实“三保”责任,确保“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各盟市强化对所辖旗县的帮扶责任,除继续加大对旗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外,配合财政厅逐县开展摸排,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旗县,督促其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予以补足。
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区各旗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转移支付占地方支出平均在60%以上。截止目前,财政厅已及时下达各地区2020年各类转移支付1065.3亿元,近期,还要将财政部预拨我区的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增量资金32.1亿元全部下达到各旗县,重点支持当前受疫情影响的“三保”问题。同时,自治区通过节减本级支出,将年初预算压减出的各部门一般性支出20亿元用于增加对困难地区财力补助。
增加国库资金调度。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政策,将3月1日至6月底财政部对我区当年国库资金留用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的19亿元资金,全部留给旗县使用。同时,财政厅将每月两次对盟市调度资金增加为三次,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资金实施专项调度,截止目前,累计调度资金576亿元,确保各地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规范财政支出管理。鼓励各旗县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对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推动各旗县强化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管理,财政厅安排奖励资金15亿元,支持各地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款。督促各旗县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各地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要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
记者:自治区财政在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上有哪些政策?
罗桂森: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大量境外人员的回国,对遏制疫情扩散带来了新的挑战,现就大家所关注的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医疗费用的支付问题做简要介绍:
境外回国人员分为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其中:对于参保人员,确诊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共同负担;疑似病例所发生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综合保障,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
另外,对于留院观察人员,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财政是如何支持医疗物资保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
李玉洁: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财政切实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周转资金,支持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采购。经自治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截止到现在,我厅分四次拨付自治区工信厅疫情防控周转资金6000万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括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用品、消杀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和生产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所需的原辅料及设备。支持自治区本级医疗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盟市疫情防控工作,援助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疫情防控。
二是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配合自治区工信厅完成了“助保金贷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项目资金力争三月底前下达资金。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等七部门,制定《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通过重点产业资金,在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增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些政策全部按照上限测算,共需要资金1.4亿元。
三是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截止到现在最新的数据,我区8家银行支持35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19.66亿元,预计贴息资金2030万元。二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实行线上审批绿色通道,免反担保等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止3月23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共计14464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39.7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1%左右。三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截止3月23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9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