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及时安排部署我市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全区2022-2024年森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已及时将自治区实施方案转发各旗县区,明确了森林保险的保额、费率、补贴比例以及我市森林保险的承办机构。
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健全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森林保险市场机制,有效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发挥森林资源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林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财政局第一时间通过文件转发、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旗县区财政局和承保机构,有利推动了各保险承办机构与市、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的对接工作。下一步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将充分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敦促各旗县区做好属地森林保险工作,引导承保机构规范服务,为森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协同推进森林保险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