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项举措
促进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中央、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度绩效目标的通知》(内财金函[2022]82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市农牧局、市林草局以及相关保险承办机构,以2022年绩效目标为基础,合理制定2023年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绩效目标。确保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构建农业保险领域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尊重客观性,提高目标值。2023年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预计可达1.32亿元,比2022年增长8%;2023年,种植业、温室大棚、养殖业、森林保险参保率均计划有所提升,其中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率预计可达96%,超要求值28%,育肥猪保险覆盖率预计可达56%,超要求值21%。
坚持全面性,确保全覆盖。2023年农业保险在参保范围上,引导和支持农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达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在参保品种上,在种植业、温室大棚、养殖业、森林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产粮大县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确保参保农户全覆盖、参保农作物全覆盖。
注重绩效性,实现高效率。农业保险旨在助力“三农”发展,稳定国之根本。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为农民增加了一道风险防火墙和安全网,更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节约财力,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农业保险绩效管理实施以来,经过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提升,保险覆盖面积稳步扩大,承保品种不断增加,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包头市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在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功能,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保护农牧民利益,推进我市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扩面、增品、提标、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包头市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