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内科发计字[2018]1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现面向我市征集自治区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需求,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前端的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等关键环节,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主要领域方向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现代农牧业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重点,有较好基础和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熟化、转化任务和目标,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支持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以及行业准入(许可)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移落户自治区的科技成果等。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处于中试、初期应用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包头市境内登记注册 1 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基础。
6.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联合申报,
促进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需提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治区内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根据申请资金额度,提供不低于 1∶1 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不需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积累,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原则上在 60 周岁(含)以下,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8.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2018 年已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7日组织专家审核。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制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打印盖章后报送8份至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份至包头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五、联系方式:
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包头市科技馆办公区5楼)
联系人:潘汉尧 段靖伟,电话:5235924 5235917
包头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联系人:张圆圆,电话:5228700
附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