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财建【2019】5号
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7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调整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
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相关旗县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7年部分盟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调整2018年部分盟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建〔2018〕1960号),现对我市石拐区、土右旗等4个旗县区2016年至2018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下达的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一般债券资金进行收回和指标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收回石拐区、土右旗等4个旗县区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调减涉及的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人均0.225万元、同步搬迁人员建房补助人均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资金—2016年人均0.09792万元、2017年人均0.0879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表1。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收回资金由各旗县区在办理2018年市财政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时,逐级、专项上解市及自治区财政。
二、调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预算指标
调减石拐区、土右旗等4个旗县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调减涉及的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人均0.225万元、同步搬迁人员建房补助人均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产业发展资金—2018年人均0.093万元)和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3.5万元)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2。
附件:1. 收回2016年至2017年部分旗县区生态脆弱 地区移民扶贫资金情况表
2. 调整2018年部分旗县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和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指标情况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扶贫办。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 日印
收回2016年至2017年部分旗县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