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盟市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19]29号),现对石拐区、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等4个旗县区2016年至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下达的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收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收回石拐区等4个旗县区2016年和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调减涉及的易地扶贫搬迁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人均0.8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收回资金由你旗县区在办理2019年市财政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时,专项上解市财政,逐级上解自治区。
附件: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情况表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7日
收回2016年至2018年部分旗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