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财资函〔2021〕5号
市党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协办公室,各有关人民团体,各旗(县、区)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内财资〔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日期:市本级各单位、各旗(县、区)财政部门请于 2021 年 2月10日前报送。
二、登录网站: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113.96.252:9797/zcgl),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进行报表填报工作。
三、资料下载:
(一)财政部、财政厅、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的通知文件可在包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baotou.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二)培训视频资料可登录资产管理系统(http://116.113.96.252:9797/zcgl)下载专区下载。
四、技术支持热线:0472-2611934 0472-7151977
五、其他重点事项:
(一)年报数据须与决算报表数据、月报数据相一致。
(二)不涉及公共基础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单位不填报年报中涉及此类事项的相关报表。
(三)分析报告、填报说明应按财政部提纲中所列内容逐项对照详细说明。
包头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