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申报书.doc
关于申报2021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项目的通知.pdf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科〔2021〕381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7]92号)及实施细则,现就申报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2021年主要支持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包头市大力实施“科技兴蒙”、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及公共条件平台建设等。2021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包头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人员,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的项目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素质,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项目申报必须以课题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项目的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四)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五)课题负责人须拥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拥有固订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的申报,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
(六)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2021年其他类别的自治区科技计划。
三、申报材料
申报引导奖励资金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五)与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相关的项目及产品认定文件,经有关部门或组织确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
上述(一)至(五)项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统一报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1405室)。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书电子版请登录公共邮箱btsczjjyk@126.com(密码111jyk)下载。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30日。
四、申报及评审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创新奖励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筛选项目,并督处项目申请单位及时录入包头市政府投资项目库(方式1:登录包头市财政局官网,选择“项目管理”模块。方式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官网,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入内蒙古-包头市系统)。所有参与评审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对已入项目库但当年未安排资金项目可作为项目储备,下一年度安排时优先考虑。包头市财政局和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地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查看。评审结果将在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将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作为2021年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支持项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严禁虚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局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及绩效考核。
2.自治区财政厅将对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完成项目适时进行验收抽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头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郭静 5228786
包头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刘强 5618474
包头市财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及资金保障中心: 5228609(录入项目库业务指导)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任务书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