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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9 11:00:00 浏览次数:60955     债务科供稿

为规范市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就《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826日(星期四)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7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tczzw@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781

 

  包头市财政局

       2021819



   

    附件: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