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融资
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包头市融担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惠企利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4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政银担模式)》、《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政银合作类)》。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对上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0807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czgk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627
附件 1.《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政银担模式)》
3.《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政银合作类)》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