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咨询委员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制定、决策咨询、项目评审、指导监督、课题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包头市财政局)制定了《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咨询委员会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8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tczzw@163.com。
2.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701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注明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2—5228781
包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咨询委员会行业专家库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政府投资基金咨询委员会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