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1〕30号)、《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自治区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包头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包财综〔2022〕839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范围。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主要包含教育、文化、卫生、残疾人、红十字会、法律援助、党建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主要包含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项目条件。各地区报送的社会公益发展事业项目,要列入各地区社会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可以是新建、在建或续建项目,各项手续必须齐全;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应当纳入部门预算且项目内容在包头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之内,同时具有行业或部门代表性和典型性,项目实施流程规范,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方式等要素合法合规。
(三)申报项目资料。申报建设和修缮项目要提供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项目绩效目标等项目实施前期或建设必备的要件材料;申报公益活动项目要提供相应的批准、认定、预算或绩效考评等支撑性材料;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要提供项目正式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已经完成的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管理要求。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项目建成或投入运营后有规范的绩效评价书面报告。各旗县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审核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报送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旗县区财政局,市直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申报,督促项目申报主体将项目录入到包头市财政局项目库,智慧财政栏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对应项目库,申报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的录入“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申报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的录入 “政府购买服务奖补项目”。
(二)加强审核管理。旗县区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材料,需由旗县财政局把关审核后上报综合科端口;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后,报送到财政业务主管科室端口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综合科端口。
(三)按时录入项目。此次项目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项目服务平台联系人:朗宇,联系电话:5228524
综合科联系人:马聪霞、徐静,联系电话:522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