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包头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对上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4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105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在信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tshebao@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678
附件:《包头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