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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融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次 遴选合作贷款机构、合作担保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2 10:28:51 浏览次数:84361     国库科供稿

 

 

 

关于包头市融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次

遴选作贷款机构合作担保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包头市融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贷款机构及合作担保机构的遴选工作,发挥贷款机构对于政府融担基金的资金托管和规范化管理的积极作用,推动构建政府、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担保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要求。

(二)公平公正公开

  申请机构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商业银行、持有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递交报名资料参与磋商遴选,本次遴选通过包头市财政局、基金管理人公开渠道征集,按统一标准评审。

二、合作机构申报

符合《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合作贷款机构准入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的申请指南》《合作担保机构准入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的申请指南》的相关准入求。

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贷款机构、担保机构须按公告内容提供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首页须留申报机构联系方式),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材料提交至包头市融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作程序

(一)公开征集

 基金管理人向包头市范围内符合资质的机构公开征集,由各申请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机构自本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内上报申请资料,截止后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二)遴选决策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贷款机构及担保机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候选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结果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市财政局批准的合作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开展后续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工作。                    

 

包头市融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关于合作贷款机构准入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的申请指南》

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notice/1078691796536881152

附件2《关于合作担保机构准入包头市融资担保基金的申请指南》

https://czj.baotou.gov.cn/bthqlm/#/notice/1078693899201712128

报送材料邮箱:btsrdjjyxgs@163.com

联系人:郑北辰         联系电话:18547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