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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6 20:33:14 浏览次数:97754     经贸科供稿

达茂旗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枢纽节点及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规范2023年满都拉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重点

(一)满都拉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口岸各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联检单位保障口岸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口岸智能化平台建设运营等。

(二)提升满都拉口岸通关能力和开放水平、优化口岸服务、深化口岸协作及改善口岸发展环境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统一文本,由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审核把关,择优选定支持项目后,联合报送市商务局(口岸服务中心)、财政局。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服务中心)、财政局。项目一经上报不得擅自修改替换。

(二)要求申报项目须成熟度高、前期准备充足,立项环评等相关审批材料完备,且确保在2023年能够及时开工。

(三)项目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的同时,需逐条对照“向北开放桥头堡”实施方案和重要任务清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将不予评审。

(四)项目资金分配后,各单位需建立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台账,每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口岸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旗县区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包头海关、包头边检站,需出具资金申请报告及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文本,主要内容:

1.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单位概况及现有基础条件;

3.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立项情况及批复文件;

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7.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与社会效益;

8.项目研究结论与建议;

9.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文本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须提交市商务局(口岸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三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胶印本,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盖申报单位公章,活页册或非统一文本拒收。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并粘贴于可研报告扉页。

申报主体将项目录入到包头市财政局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登录地址为http://czjbaotou.gov.cn/)或在浏览器中搜索“包头市财政局”,进入包头市财政局主页点击“智慧财政”栏目中“包头市项目枢纽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通知公告,选择“关于申报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点击右侧推荐项目中“口岸经济发展项目”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数量及时限

请务必于2022年4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口岸服务中心)、财政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包头市商务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2.2023年口岸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