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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包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两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8 18:19:41 浏览次数:53732     自然资源科供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8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包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包头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质量,现对上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3号(包头市财政局)1508室收,邮编01403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并在信件中注明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btczzyk@163.com。


联系电话:0472-5228745

 

包头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             



包头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